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綠色建築标識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築标識的申報和審查程序、标識管理等做了相應規定。管理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管理辦法所稱綠色建築标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築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證書。綠色建築标識授予範圍為符合綠色建築星級标準的工業與民用建築,标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别。其中,三星級标識認定統一采用國家标準,二星級、一星級标識認定可采用國家标準或與國家标準相對應的地方标準。新建民用建築采用《綠色建築評價标準》,工業建築采用《綠色工業建築評價标準》,既有建築改造采用《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評價标準》。
綠色建築标識認定需經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申報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在形式審查後,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綠色建築評價标準審查綠色建築性能,确定綠色建築等級。對于審查中無法确定的項目技術内容,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綠色建築标識認定工作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科學設計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明确管理責任事項和監督措施,切實防控廉政風險。獲得綠色建築标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築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标與申報綠色建築星級指标比對,每年将年度運行主要指标上報綠色建築标識管理信息系統。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01.19 宗邊